炸串加盟费多少?总公司供货的价格问題?规章制度,实体店可以转让吗?很多开店新手都有这些疑问存在。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油炸串串实体店签约时需要注意的那些事项!一、要求加盟总公司出示资质证书由于所谓油炸串串加盟,便是总公司将品牌授权给油炸串串实体店使用,换句话说,总公司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实体店。也便是说,总公司必须先获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正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餐饮加盟该体系的实体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故此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公司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餐饮加盟。二、加盟学费的支付一般而言,炸串实体店总公司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学费,分别是加盟费、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公司在创业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创业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学费。而权利金指的是实体店使用总公司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学费,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实体店持续使用总公司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公司为确保餐饮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学费。其中,因为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公司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公司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公司。后来曾有那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创业二年,由于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公司了。按理说,后面五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公司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公司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餐饮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因此,加盟者若遇总公司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餐饮实体店收店不再创业时,总公司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三、总公司供货的价格问題一般的麻辣油炸串串香加盟合约中,总公司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公司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公司与实体店纷争多的一环。由于实体店经常认为总公司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公司基于体系品质的相同性,不得不要求实体店必须统一向总公司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公司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題争执不休。四、商圈保障问題通常炸串加盟总公司为确保实体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便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公司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实体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公司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实体店并沒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体系由于实体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实体店,于是便取巧进步第二品牌。意即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一致,那样就可以不需要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体系便是这样,当然就会招致实体店的群起抗争。所以,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好载明总公司不得再进步营业内容完全一致的第二品牌。五、竞业制止的条款所谓竞业制止,便是总公司为维护运营技术及聪明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实体店一致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维护总公司的聪明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正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制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几天才有效?要是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体系的竞业制止条款规定为五年,被实体店告进公正交易委员会,公正会认为竞业制止条款乃属有效,惟认为五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公司也很识相地把五年改为一年。因此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六、管理规章的问題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如此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公司管理规章办理。」假如加盟者遇到那样的情形,好要求总公司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由于管理规章是由总公司制定的,总公司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公司摆布了。七、关于违约罚则因为加盟合约是由总公司所拟定,因此会对总公司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公司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公司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公司应带来的服务項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公司确实达成。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并且通常是以总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公司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公司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公司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假如都是总公司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公司,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所以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油炸串串香加盟者而言,重要的便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公司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時,总公司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假如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公司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公司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的所有权就应归餐饮加盟者所有,总公司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假如总公司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十、这一点应注意事项,便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公司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正交易委员会才改正。因此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来源:川菜汇http://www.sw-t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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